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资产评估咨询委托服务(2023-2025)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资产评估咨询委托服务(2023-2025)
2、采购代理编号:NLZX-ZC-202311047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服务期 |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
01 |
资产评估咨询委托服务(2023-2025) |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二年 |
200000 |
注:本项目按照折扣率进行报价,入围供应商三家。报价要求及定标方式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地产估价备案证书;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证明;财政部门发布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提供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近三年(至开标截止日期前36个月内)具有同类评估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须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备案(提供电子卖场备案截图)。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见附件一;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其他说明;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2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17:00(北京时间),地点为能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388号轻盐阳光CEO大厦A座711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七、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八、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2)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22号
(3)联系人:熊老师
(4)电话:0731-827635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能力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388号轻盐阳光CEO大厦A座711室
(3)联系人:杨娟、吴艳、李晨希
(4)电 话:0731-83527111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受到贰佰万元以上的罚款。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