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处2022-2024年度基本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处2022-2024年度基本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采购代理编号:HNJS2022-FW-0403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年度考评机制,乙方当年度造价服务质量经甲方考评合格后签订次年合同)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详见附件一)
包号 |
分项项目名称 (条目号/品目名称)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
备注 |
包1 |
基建处2022-2024年度基本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
1 |
暂定720000.00 |
按湘建价协〔2016〕25号文件收费标准的70%(含)作为本项目最高限价 |
高于湘建价协〔2016〕25号文件标准70%的投标报价属于无效投标 |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谈判文件。
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 拒绝进口产品。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1)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项目负责人具有至少5年以上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经验,需具有工程造价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全国注册造价师证(若分级,为一级)。
(3)投标人至少具有10名注册在投标人处的全国注册造价师证(若分级,为一级),其中至少包含一名安装专业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
(4)投标人须在长沙(不含浏阳、宁乡)有专门的办公场地,以营业执照上载明的地址为准。
(5)须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备案。
(6)投标企业和专业人员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7)在业绩、信誉、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能力。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原件(申请人为联合体形式的提供);
(5)其他说明:提供至少10名全国注册造价师证(若分级,为一级)的在投标人处近半年内(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注册证书复印件并提供“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体现“投标人从业人员栏”中显示其注册造价师的网页截图。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备案截图。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05月05日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地点为湖南省嘉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环保中路188号长沙国际企业中心7栋B单元B602号),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七、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可以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八、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九、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2)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22号
(3)联系人:蒋老师、何老师
(4)电 话:0731-82824783、828001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省嘉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环保中路188号长沙国际企业中心7栋B单元B602号
(3)联系人:张照
(4)邮 编:410000
(5)电 话:0731-84628722、15573161348
(6)电子邮箱:463646892@qq.com
附件一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1)项目概述
本项目负责学校基建处2022-2024年度基本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本项目服务包括学校基建、后勤建设、维修项目造价咨询委托服务项目的全过程服务,包括工程咨询、工程估算和概算编制与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审核、工程结算编制与审核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等。
2)咨询费金额与服务期限:
(1)三年共计造价咨询服务费金额暂定约720000.00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价为准。
(2)年终进行年度考评机制,乙方当年度造价服务质量经甲方考评合格后签订次年合同,合同最多连续签订3年。
3)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基建、后勤建设、维修项目造价咨询委托服务项目的全过程服务,包括工程咨询、工程估算和概算编制与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审核、工程结算编制与审核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等。
4)报价要求
造价咨询按《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意见》(湘建价协〔2016〕25号)取费(各专业调整系数均取值1.0,不再另取系数),以各项目经审定的招标控制价(或结算价)金额为计价基数来计算项目造价咨询标准费。以造价咨询优惠率报价,按标准优惠不低于30%报价(高于收费标准70%的造价咨询费报价属于无效投标)。各项目造价咨询费=按湘建价协[2016]25号文计算的上述造价咨询费标准费×(1—造价咨询优惠率)。
5)服务要求
1、咨询服务事项及要求:
(1)工程造价与清单制作,达到国家相关制作要求;
(2)协助项目相关文本的申报及送审。
(3)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本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2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省本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58号)、《关于印发<湖南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5号)、《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教科文卫重大项目建设资金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103号)等文件要求完成项目内容。
2、固定对接本招标项目造价咨询专业人员一名,固定对接人员负责我校所有项目的造价咨询及所有业务对接,如果有人员更换情况,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学校,清单编制人员要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严格依据设计图纸和资料,现行的定额和有关文件以及国家制定的建筑工程技术规程和规范进行编制。
3、在收到甲方资料后,200万以下投资额项目7天内提交工程量清单文件、控制价;200万以上、500万以下投资额项目10天内提交工程量文件、控制价;500万以上投资额项目15天内提交工程量文件、控制价。超过规定时间每天罚款500元。
4、认真细致逐项计算工程量,保证实物量的准确性。由于清单错误造成的控制价与后期工程结算定案金额出现的偏差不得超过±5%。
5、投标人将依据项目及服务要求的内容为基础,更详细地做出投标服务方案、服务说明及承诺,投标总报价应包含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6、考核机制
(1)甲方将按评审时限、评审质量、人员管理等几个方面对预、结算审核业务进行考评,乙方视为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管理,接受考评,服从管理。年度考评不合格则在完成本年度造价咨询服务后终止合同,甲方仅付清乙方本年度受委托已审结的项目费用,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补助费。
(2)年度考评考核标准:
①一年内无审核时间逾期;②无准确性偏差超出范围;③无评审报告资料严重不足情况。甲方视考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次年度合同,并保留对乙方准确性偏差超出范围追究责任的权利。
7、退出机制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在完成本年度造价咨询服务后终止合同
①造价咨询机构自行申请退出的;
②无正当理由2次不接受评审任务的;
③造价咨询机构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评审业务,非独立完成评审业务的;
④发现造价咨询机构存在索、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违反廉政建设的;
⑤隐瞒问题、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的;
⑥未按相关要求提供工程预、结算评审报告的;
⑦不履行造价咨询服务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的;
⑧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移送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
(2)对于退出和终止合同的造价咨询机构,对其受委托未审结的项目予以收回并重新委托,不支付收回项目评审费用,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参与我校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投标。
6)其他要求
代理服务费按12000元人民币向中标人收取。
附件二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