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总院
特色食堂招标公告
我校现对5个特色食堂标段进行招标,欢迎有意参与校内特色经营服务者前来投标,现将招标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招标范围和经营期限
1、根据2015年党委会会议纪要和校长办公会议决议:特色食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具体为以下五个标段:
(1)一区2食堂(使用面积约为768.35平米)
(2)一区学友餐厅和原自助食堂(使用面积约500平米)
(3)一区面包房(使用面积约42平米)
(4)三区6食堂(使用面积约1000平米)
(5)三区8食堂(使用面积约1000平米)。
2、经营期限:
根据学校规定,现将特色食堂公开向社会招标,目标管理期为2+2模式(合同有效期为2年,2年后是否续签由学校根据学校实际发展情况决定,食堂餐饮经营单位无条件服从),2年有效期:即从2015年8月11日到2017年7月14日止。
二、招标流程
1、报名和领取标书截止时间: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 2015 年8月3日至8月5日下午17:30前在财务处何先亮老师处登记报名,并领取招标书;领取标书时间截止到2015年8月5日下午17:30; 同时担保人(必须是本院正式在职员工)需带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财务处何先亮老师处签字确认,与学校签订担保书,才能领取标书和资料;
2、具体踏勘时间:2015年8月5日上午8:00至下午17:30;
3、验证:报名时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资质原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审核其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投标人(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担保人身份证(非企业法人代表参与投标的,须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我校业主报名时需提供膳食服务中心出具的身份信息证明以及2010至2014年膳食服务中心颁发“优秀服务单位”证书原件,由财务处负责验证原件。
4、缴纳相关费用:
(1)请在报名登记处领取投标缴费通知单,到学生服务大厅缴费中心缴费,缴费时间为2015 年8月3日上午8:00至 8月6日中午12:00止,逾期不再缴费;
(2)缴纳投标保证金:详情请见招标书;
(3)担保人须提供担保保证金:详情请见招标书。
5、交标书期限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8月7日下午17:30前。逾期者被视为自动放弃,我校不再受理,标书请自行密封好,封口处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写明投标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至学院党政办公室杨婷老师处(院办三楼)。
三、投标人和担保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投标人身份证等证,资质在有效期内,非法人代表须提供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必须有学校在职正式教职工担保;
3、投标方必须是具备较强抗风险能力的公司,公司注册资金在人民币贰百万元以上(含贰百万元),投标面包房的公司注册资金为壹百万(含壹百万元);
4、必须具有近5年以上高校食堂(含5年)经营管理经验证明且5年经营期间未发生过任何县级卫生部门备案的食品安全事故证明;
5、每家餐饮公司(集团公司下属多家分公司视为一家)只能投标一个标段,不得投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否则无效;
6、我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其直系亲属, 不得参与投标且不得为食堂经营者提供担保,主持工作的部门副职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投标且不得为投标人提供担保;
7、原被我校提前解除合同的业主无投标资格。
四、中标原则
1、坚持价高者中标原则,同等条件下原我校餐饮经营单位优先;
2、同等条件下,原2010至2014年被我校考核优秀服务单位的餐饮单位,可做为评标参考指标;
3、同等条件下,投标人是湖南省高校后勤协会(现为湖南教育后勤协会)会员单位的优先考虑。
五、中标者须知
1、中标者须在3个工作日之内,交清一切费用后再签合同;中标者在接到通知3个工作日之内未到规定的地点签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且保证金不退,所投特色食堂按价格高低顺序由最高投标价格投标者中标;
2、按照市场化进行经营,由中标者自行定价,主管部门审批。经营范围仅限于特色经营如包子、烤饼、汤粉、炒饭、小炒、鸡焖饭、大碗饭等,不得违反餐饮服务许可证上规定的范围,不得经营大锅菜、凉菜、裱花蛋糕及生食海产品,不得重复经营特色窗口,也不得经营麻辣烫、现磨豆浆、泡菜和鸭霸王,其中面包房经营项目为自制面包系列及相关项目;中标的餐饮公司在经营期间,必须服从校方管理,不得超范围经营,经营项目须通过膳食服务中心审批后才能经营;膳食服务中心依据学校实际需要拥有最终解释权。
3、特色食堂装修方案、设备投入及其全部费用由中标者完全负责,中标后应在2015年9月5日前装修完毕,搞好卫生,同时装修方案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报我校膳食服务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违者责令更正,不听劝告者罚款2000元/次并责令恢复原状,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完全承担;食堂内各特色窗口必须明码标价,中标人以食堂为单位统一制作,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且必须报膳食服务中心审定后才能制作,膳食服务中心拥有最后解释权;
4、学校所定的经营范围中标人原则上不得更改,不得超范围经营,否则视为违约。合同期内食堂不得私自转租,必须由中标者亲自经营(委托经营视为私自转包),否则学校将按违约处理并有权扣除合同押金,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同时学校也有权扣除担保保证金;
5、水价定位每吨4.5/吨,电价1.2元/度,天然气为2.7元/立方米(如有变动,按政府政策执行)。
六、开标时间
2015年8月10日上午9点
七、我校招投标工作小组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
食堂咨询联系电话:(0731)82824781(杨老师、姜老师)
招标咨询联系电话:(0731)82800103 (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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