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L桶装水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桶装水管理和保障桶装饮用水安全工作,更好地满足师生需求和提高师生满意度,学校决定对桶装水供应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如下:
根据学校规定,现将18.9L桶装水公开招标,合同期为2年,2年有效期:即从2016年2月1日到2018年2月1日止。为公开、公平、公正地搞好本次招标工作,特制定本招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范围
规定本次招标的桶装水规格限定为18.9L/桶。
二、招标流程
1、报名和领取标书截止时间: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于即日起至2015 年12月21日下午17:30前在财务处何老师处登记报名,并领取招标书;领取标书时间截止到2015 年12月 21日下午17:30。(节假日不上班); 同时担保人(必须是本院正式在职员工)需带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财务处何先亮老师处签字确认,与学校签订担保书,才能领取标书和资料;
2、具体踏勘时间:2015 年 12 月 21 日上午8点至下午17:30;
3、验证: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投标人身份证、担保人身份证、商标证等原件,非公司法人代表投标人需提供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到财务处(二)办公室何老师处办理验证手续;
4、缴纳相关费用:
(1)请在报名登记处领取投标缴费通知单,到学生服务大厅缴费,缴费时间为2015 年 12月14日上午8:00至2015 年12月21日中午12:00止,逾期不再缴费(节假日不上班);
(2)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拾万元整(如未中标,保证金无息退还),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押金;
(3)缴纳担保人担保保证金:担保人担保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由担保人缴纳,以财务收据名称为准,如未中标,担保金无息退还,中标后担保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保证金。
5、交标书期限:
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 12月 22日下午17:30前。逾期者被视为自动放弃,我校不再受理,标书请自行密封好,封口处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写明投标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至学院党政办公室杨老师处(院办三楼)。
三、投标人和担保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要求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以上的桶装水生产或销售企业法人;
2、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商标证;
3、必须由我校正式在职教职工担保;
4、我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部门副职)及其直系亲属, 不得参与投标且不得为桶装水经营者提供担保。
四、中标原则
采取价低者中标原则(投标规定最高价格为人民币柒元每桶)。
五、中标者须知
1、中标者须在3个工作日之内,交清一切费用后再签合同;中标者在接到通知3个工作日之内未到规定的地点签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且保证金不退,所投项目按价格高低顺序顺延由下一位最低投标价格投标者中标;
2、经营范围及相关规定:
在全校范围内销售18.9L桶装水(学校家属区除外,家属自愿购买,价格按本合同执行),合同期内不得私自转包或者分包,必须由中标者亲自经营(委托经营视为私自转包),否则学校将按违规处理且有权扣解除合同并扣除除合同押金,同时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且学校有权扣除担保保证金,除此以外,学校还将依法追究经济法律责任。中标者一切对外关系(包括食药、工商、质量监督、卫生、税务、疾控等相关职能部门关系协调)均自行负责,费用自理。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1)发生桶装水饮用安全事故;
(2)连续断水三天以上(包括三天);
(3)因中标方的原因发生校园群体性事件,影响校园稳定;
(4)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调价;
(5)学校提供的仓库发生火灾等各类安全事故。
4、合同到期后,中标方自行与各用水点联系清算并处理水桶回收事宜。
六、我校招投标工作小组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解释权
水厂咨询联系电话:杨老师:(0731)82824781
招标咨询联系电话:何老师:(0731)8280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