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为进一步规范支出,节约经费,提高宣传用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现向广告公司招标。
一、招标范围
本次定点招标范围为宣传用品制作、租赁及安装项目,包括横幅、喷绘、写真、海报、三角吊旗、道旗制作及安装,空飘、桁架租赁等。
二、服务期限
定点宣传用品制作、租赁、安装、拆卸服务期限从2016年5月20日起至2017年12月30日止。
三、投标单位的资格和资质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具有与投标相关的生产技术能力及设备。
(三)具有大型活动宣传的策划工作经验
(四)投标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大型活动宣传用品制作及策划的证明文件;
四、投标报价说明
(一)宣传用品制作、租赁及安装清单(见附件1)中所有单价和合价应包括运输费、劳务费、安装、拆除、维护、排版校稿、保险、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二)宣传用品制作、租赁及安装清单中的每一项内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单位没有填全单价和合价的,作弃标处理。
(三)投标价格应包括所有的给予优惠的费用。
(四)投标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符合上列条件的投标企业可从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18日每天8:00-12:00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办公室(二)登记并申请免费领取文件,查看样品。
六、注意事项
登记并申请领取招标及申报材料文件时,必须携带单位法人授权项目委托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6年5月19日16时 00 分;
地点: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杨老师。
八、其它条款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称甲方)为适应财政支付需要,经公平、公正、公开招标,甲方评标小组评审后,确认中标单位(以下称乙方)为定点宣传用品制作、租赁及安装中标企业,为保证质量、交货时间等,经双方同意签订如下合同:
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优质服务,不论业务量大小,积极主动与甲方配合,并在不超过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宣传工作。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制作、安装要求进行制作安装(如材料、印刷清晰、安装美观等),若没达到甲方要求,乙方无条件重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制作的宣传用品必须按要求送到甲方,甲方验收后,乙方凭验收单按中标价(见附表)开具正式发票结算,甲方在一个月内付清货款;附表中未体现的制作安装类由甲方(财务处)向中标单位询价、议价后制作、租赁、安装。
九、中标原则
满足于项目需求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十、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8280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