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部门包干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了学院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学院"四化"管理要求,防范财务管控风险,规范各教学院部和行政处室等部门的财务行为,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管理
严格按照《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校内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二、财务公开
为增强各教学院部及有关行政职能处室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各部门须严格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学期末,各部门负责人应在本部门教职工大会上公布本部门学期财务收支情况,主动接受教职员工的监督。
三、收入管理
(一)为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规定,学院的各项收入一律由财务处收取,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不得私设"小金库"。
(二)各分院进行联合办学时,首先要向学校进行申报,然后将合同交院财务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财务处和总会计师审批后方可收取。所有收费项目只能由学院财务处收取,财务处在收取后必须开具财务收据,各部门定期与财务处核对各种收费项目和收费金额。
(三)代收费支出时必须严格管理,由经办人、分院领导签字,报主管院领导和总会计师审批由财务处核实后方可支付。
(四)代收费必须按实收取,财务处核算后多退少补。不得自立项目收费,不得"搭车收费"。
四、支出管理
(一)包干经费
1.包干经费使用范围:日常包干经费、低值易耗品、学生活动费、毕业生实习费、毕业生活动经费。
(1)日常包干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招待费、邮寄费、市交、电话费、差旅费、车耗、会务费、宣传费、绿化费、教学业务费、体育业务、调研费、资料费、论文奖、评审费、科研费、劳务费、其他费用。日常包干经费结余可留作下年度继续使用。
(2)低值易耗品主要包括以下两类物品:
① 实验室各类设备的维修费。
② 主要指各种软盘、显卡静物、陶泥、灯泡、电池、磁带、电子元件等。
(3)学生活动费:主要包括文艺活动、体育活动、其他活动。学生活动经费可用于与学生相关的印刷费用、联系实习、相关的政治业务学习等项目。
(4)医疗费:按政府文件实施。
(5)学生实习费:包括学生实习费、教师实习费、调研费、也可用于学生参加各种竞赛,结余留用。
(6)毕业生活动经费:用于毕业生离校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包干经费的审批权限:包干经费内的开支实行分线审批,教学线由分院院长、副院长和主管校领导签字,学生线由分院院长、总支书记和主管校领导签字,行政后勤线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字,经财务处长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再经总会计师审批后方可报账。
3.包干经费使用:日常包干经费实行总额包干,除"三公经费"不得增加外,其他日常包干经费在总额内可以调剂余缺使用;专项包干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一经发现挪作他用将予以追回,并扣除挪用部分的包干经费。行政处室的日常包干经费结余不结转下年度使用,教学院部的包干经费结余除有特别规定的外,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4.包干经费的标准:行政处室的日常包干经费每预算年度按照上年度实际开支情况进行核定,除"三公经费"不得增长外,其他日常包干经费每年的增长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实际开支数的5%。教学院部的包干经费每预算年度由财务处根据各教学院部当年实有学生人数核定标准,每预算年度末再按实际交费率来核定各分院的实际拨款数额。
(1)日常包干经费:在职专任教师(含各教学院部正、副院长、外教)人数×800+学生人数×10(收费超过7000元的专业上浮15%)+兼职教师(辅导员、教学管理人员兼职)×500。有公共课的教学院部另外按专职教师×800+校内兼职教师×500+校外兼职教师×200的标准拨付到有关教学院部。(每预算年度由教务处核定上述日常包干经费标准)
(2)低值易耗品按以下标准核定:社会管理学院3000元,社工学院3000元,殡仪学院3000元,商学院5000元,电子信息工程学院43000元,艺术学院24000元,文化传播学院3000元,医学院26000元,外语学院5000元,各教学院部只能在核定的标准内开支,超支部分一律不予补贴。
(3)学生活动经费:
① 40×各分院学生人数+ 4×各分院新生人数(社工学院另加15000元个案工作专项,殡仪学院另加3000元专项)
② 体艺部学生活动费 = 88.7×全校学生人数
③ 学生处学生活动费 = 37.79×全校学生人数
④ 公寓办学生活动费 = 7.24×全校学生人数
⑤ 保卫部学生活动费 = 2.9×全校学生人数
⑥ 膳食中心学生活动费 = 1.28×全校学生人数
⑦ 图书信息中心学生活动费 = 1.28×全校学生人数
⑧ 培训部学生活动费:11,000元
(4)学生实习费:参照(长院发[2009]4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生教学工作的管理办法》执行。
(5)毕业生经费:
① 各学院:50×各分院毕业生人数
② 学生处:10×毕业生人数
(6)艺术学院额外补助:
① 学生教学耗材 = 20×在校学生
② 写生补助(含师生)= 160×二年级在校学生
③ 教师材料及作品展示 = 600×专任教师(含教学院部领导)
④ 模特费 = 15×在校学生
(二)创收经费
创收经费用于弥补日常包干经费的不足,不得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可用于学生各种竞赛补助、招待费(不超过创收结余的10%)及教师培训等。
(三)出差人员必须凭请假条和相关会议通知才能办理借支、报账等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四)预算内经费开支以校长办公会议签批的预算指标为依据,由分管校领导审核开支;预算外经费开支必须通过校长办公会特批后才能开支。
五、往来款项的管理
往来款项的范围:(1)采购物资、设备和支付费用,需要借支的款项。(2)因公需要借支差旅费、实习经费,备用金和用现金购零星物品的。(3)经校领导同意的其他需要临时借支的款项。
办理程序:首先由借款人本人填写借支单,经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借支手续。为保证学院资金尽快回收,教职工借支除有特殊情况并经学校领导批准外,一律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具体要求见《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六、其他
1.各学院部门报账员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并到财务处备案。
2.每学年结束,报账员应将本部门收支情况汇总,及时与财务处核对后,对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问题和差距,提出改进措施,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3.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与以前制度冲突之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