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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教材费管理办法.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教材费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和加强我校的教材费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各类高等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办厅[2006]11号)和《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材费管理的通知》(湘教通[20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教材费属于代收费范畴,学校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不强行统一收取,也不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收费项目单列),费用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三条 坚持统一管理,分账核算。教材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进行管理,分账核算(设立专账或独立核算),严禁由财务处之外的其他部门自立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四条 教材采购实行公开招标方式。学校为做好教材采购工作,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引进教材供应商提供教材供应和其他学习及参考资料供应,教材供应商要与学校签订教材供应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教师和学生所需教材由教材供应商按照学校公开招标价格、在规定的交货期限内供应,教材供应商提供教材的质量必须满足要求。教材折扣部分由学校财务处进行专账管理和核算。为便于管理和结算,学校引进的教材供应商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公开招标。

第五条 严格教材差价款结算。财务处按学期结算教材差价款,分别于上半年5月份和下半年12月份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学生教材使用清单及码洋,将学校收取的教材费在扣除教材采购、搬运、保管、损耗等成本费用后全部返还给学生个人,其中教材采购成本按照公开招标价格确定,教材搬运、保管和损耗等费用按实结算,原则上不超过教材码洋的10%。对于采购中没有折扣的特殊教材(如:软件技术、思想政治教育等教材),其搬运、保管和损耗等费用应从学院取得的总体教材折扣款中分摊,分摊后再实行多退少补。

第六条 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在财务处将预收教材费标准与学费、住宿费等一并按照规定的内容和形式向学生家长公示,同时在结算后将学校教材费财务收支情况和学生教材费结算清单等进行公开。

第七条 加强监督检查。学校严肃教材费管理工作纪律,加大检查监督力度。严禁学校有关部门和个人在教材和图书采购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或其他利益。也不得向教材和图书经销商索要回扣或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对经销商以明示方式给予的折扣必须全部上缴学校财务部门,如实入账,纳入学校财务预算管理,不得截留、挪用或私分。严禁将教材差价款转作学校事业发展资金,严禁在教材差价款中违规开支奖金、劳务和与教材管理工作无关的其他开支。学校财务、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监督,严肃执纪,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教材费管理相关规定的问题。

第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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